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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对隐蔽侵权行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严厉打击的典型案例。针对利用网络平台组织种子交易等隐蔽侵权方式,依法认定对于侵权行为的发生起到组织、决策作用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侵权所得并直接参与侵权行为的其他人员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并基于其侵权情节和作用大小判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切实提高侵权代价。
傅盛指出,未来不会有专门的“AI公司”,每个公司都会是AI公司。因为这是一场巨大的生产力革命,企业如果不拥抱AI技术,就可能在竞争中被淘汰。此外,AI不应被视为一种补充工具,而应成为底层逻辑。在许多工作中,AI先进行审核和优化,将极大提高劳动效率和准确度。
武汉的樱花久负盛名。百年学府武汉大学为樱花增添人文之美,孕育武汉最早的赏樱IP。如今,50万株樱花树编织起武汉“一城樱花”,早樱、中樱、晚樱花期交错,实现2月至4月的超长赏花期。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徐州地某农资公司在前案已被判决停止侵权后,再次通过微信群组织种子交易,实施侵权行为。徐州地某农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东赵某利用微信群发布种子供货信息,并组织线下订货活动,在种子交易行为中起到了关键和核心组织作用,与徐州地某农资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参与种子扦样工作的赵某宝在徐州地某农资公司被强制执行后,以个人账户收取交易款项,其与徐州地某农资公司、赵某亦属于共同侵权。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徐州地某农资公司、赵某连带赔偿江苏金某种业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80万元,赵某宝对其中的3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必要补充”成长为“重要组成部分”,再到新时代的“生力军”,民营经济的发展轨迹始终与国家发展步伐同频。国家重大战略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技术、资本、政策等全方位的支持,民营经济通过深度融入国家战略,既能实现技术突破与市场扩张,又能反哺战略目标的落地,形成“战略指引—创新突破—产业升级”的良性循环。如在“双碳”目标的引领下,国家能源集团与动力电池企业共建储能电站,打造了国企提供电网接入和土地资源、民企贡献电池技术与运营经验的合作新模式,形成了“国企搭台、民企唱戏”的协同发展态势。再比如,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3年,我国企业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年均直接投资241.5亿美元,其中民营企业投资占比49.6%,以新能源汽车企业为代表的民营企业成为深度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先行者与受益者。
哈萨克斯坦位于中欧国际物流通道关键位置,是我国的重要贸易伙伴。近年来,随着中哈国际道路运输合作深入发展,对哈国际道路货运量和公路运输贸易额在我对外合作国家中均居于第3位。特别是2024年,双方共同举办了中欧跨里海直达快运开通活动,实施了国际道路运输行车许可证电子化,推动中哈国际道路运输合作迈上新的台阶。2024年,对哈国际道路货运量累计598.5万吨、出入境货运车辆53.7万辆次,分别同比增长88.1%、84.4%。
一是聚焦产业新要素,打造综合成本优势。成本是企业发展重要的考量因素。近年来,上海瞄准企业关心的投资成本、直接成本、融资成本、转型成本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揽子创新举措。比如:去年出台了工业降本增效“17条”,实打实为工业企业降低用能、土地、贷款等成本超520亿元(比如,降低工业用电、气、热、网等成本超50亿元)。目前,上海工业劳动生产率排名全国城市第1,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连续15年排名全国第1。今年还将加大力度,在去年基础上再降百亿元。同时,瞄准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放大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综合成本优势,强化智算、语料、绿电、场景、平台等创新要素供给,更好助力企业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