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备案从事证券服务!天城会计师事务所被出具警示函
5月30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公告,对广州天诚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广州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违反了《证券法》之一百六十条第二款以及《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 *** 公告〔2020〕52号)第十条的规定。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州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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