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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优化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填补了《反垄断法》与原有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之间的“断层”,实现了与新修订的《反垄断法》的衔接;《条例》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明确“国务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起草单位应当开展初审,并将政策措施草案和初审意见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由此明晰了市场监管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定位。同时,为强化监督保障规定了抽查、督查、约谈和举报等制度,实现“事前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的一体化立体性竞争维护机制,切实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促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质增效、落地生根、自我续航,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通过“政策的法制化”路径,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有效改善传统的“运动式治理”方式,对系统推进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常年打球的张先生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在郑钦文夺冠前的这几年,网球运动在大众层面一直是向上走的态势,加入网球运动行列中的人不断增多。”张先生分析,这也许跟网球是隔网运动有关,因此在疫情期间受到欢迎。
《条例》将政府干预经济的主要政策措施都纳入了审查范围,明确将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起草的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等纳入审查框架,确保政策制定和法律法规的出台都能够在公开、透明、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控制行政性垄断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体现了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条例》推动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具体政策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加大力度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打破“区域小市场、小循环”,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全链条、全周期形成竞争合力,共同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法治化,需要从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方面为经营主体从事经济活动提供全方位的行为规则和法治保障。《条例》的发布与实施,使公平竞争核心理念具体融入营商环境供给中,突破制约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玻璃门”“旋转门”“卷帘门”等隐形壁垒,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工作力量和政策支撑。《条例》的发布和实施,有利于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减少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世界经济论坛大中华区主席陈黎明表示,相比5年前,世界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气候变化、地缘冲突、贸易摩擦等引发了一系列风险及影响;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生物技术、量子计算、能源转型等获得了快速发展。在此背景下,人类应当如何更好地合作,共同面对这个多种变革交织的时代,是当今世界至关重要的话题。
6月17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官微“三湘风纪”,以《政治糊涂埋隐患 任性用权食苦果》为题,对益阳市桃江县委原书记汤跃武严重违纪违法案进行剖析。
2019年7月,公安机关发现该养老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向汤跃武汇报并建议立案侦查。当时,汤跃武担心“爆雷”会影响自己的政绩和职务晋升,在未进行集体研究的情况下,个人决定不予立案,并严厉批评有关人员,“立案抓人就是在给桃江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