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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品种权合法且处于有效保护期内,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品种权的禁止权能的效力范围不受授权品种适宜种植区域或者审定区域的限制,品种权侵权行为的成立亦不以被诉侵权行为是否在授权品种的适宜种植区域或者审定区域实施为条件。在非审定区域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行为,依法仍然构成侵权。同时,损害赔偿作为对权利人的基本法律救济方式,不应因侵权行为发生在非审定区域而受到不利影响。相反,在非审定区域的侵权行为不仅损害品种权人权益,还可能损害种植户的利益,可作为侵权情节的从重考量因素。华某种业公司在非审定适宜种植区域生产、销售被诉侵权种子,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基于同一授权品种、相同的侵权行为及侵权主体,品种权人在行政执法程序中为维护其品种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认定为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中的合理开支,在确定赔偿责任时予以支持。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澎湃新闻:大英博物馆正在举办“丝绸之路”展览,我昨天去看了,但感觉与我的预期有所不同,尤其是关于中国部分的呈现与我想象中的不太一样。您如何看待这一展览?
两期调查结果均显示,有上述经历的拔尖学生,相比没有参加过这类项目的拔尖学生,无论是在学业成绩、论文发表等客观指标上,还是在学习动力、自信心和专业兴趣等主观指标上,都有显著更优的表现。
北京3月20日电 (尹倩芸)第六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将于3月22日在日本东京举行。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咏前20日对此回应称,本次对话是落实两国领导人共识的重要举措,时隔6年重启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在优某农业公司种植并获得“赛雷特”苹果果实的过程中,必然有大量的树苗枝条被繁殖。根据本案证据可以合理推定其存在持续生产、繁殖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行为。优某农业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种植“赛雷特”品种树苗,大量销售苹果果实,且存在扩繁行为,其种植行为应认定为生产、繁殖行为。其既生产、繁殖苹果树苗,又销售苹果果实。其销售收获材料的行为是生产、繁殖授权品种繁殖材料行为在时间与获取非法利益链条上的自然延伸,应作整体考量。确定赔偿数额时,应遵循全面赔偿原则,以销售收获材料获得的利润作为侵权获利的参考。对侵权品种繁殖材料作灭活处理是停止侵害的有效措施和当然之义。在判令承担停止侵害的具体责任方式时,基于被诉侵权品种具有多年生长和无性繁殖的特性,若不对侵权繁殖材料进行灭活处理,侵权植株可能长期存活并有扩散风险。相较于铲除苗木再重新种植的方式而言,权利人主张仅对接穗灭活并嫁接非侵权品种接穗的停止侵权方式更能够兼顾各方利益,应予支持。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孙厚真告诉记者,通过“菌剂销售+技术服务”模式,她所在的企业2023年尾菜板块营收突破1.5亿元(人民币,下同);农户端项目区使用菌肥的3万亩试验田,辣椒亩均增产30%,农药支出减少35%,每亩综合收益增加1280元;生态端项目区土壤有机质年均提升0.2%,相当于每亩土地每年“吃掉”43公斤二氧化碳。
漫步在重庆寸滩国际新城时尚消费区,看着集市上琳琅满目的特色小吃,“Z世代”小伙刘宇咽了咽口水,最终选择离开。他转头走向一家家3C数码店,精心挑选可穿戴产品,特别希望有商家能额外赠送一个体脂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