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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优化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填补了《反垄断法》与原有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之间的“断层”,实现了与新修订的《反垄断法》的衔接;《条例》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明确“国务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起草单位应当开展初审,并将政策措施草案和初审意见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由此明晰了市场监管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定位。同时,为强化监督保障规定了抽查、督查、约谈和举报等制度,实现“事前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的一体化立体性竞争维护机制,切实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促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质增效、落地生根、自我续航,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通过“政策的法制化”路径,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有效改善传统的“运动式治理”方式,对系统推进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很快又有一线城市加入该行列。5月30日,广州市增城区政府官网挂出“关于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新塘段)征集符合条件商品性安置房源报名的公告”,表示要购买市场化商品房作为该项目的安置房源,向社会征集符合条件的住宅房源(房企);同时,房源交易单价原则上为“土地成本+建安成本”。
概而言之,《条例》显著提升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执行力度,为实现党的二十大所提出的“破除地方保护及行政性垄断”等要求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开展仍面临挑战,为更好实现政府的中立性、政策的合理性、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应当从细化审查标准、优化审查流程、加强审查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建设。同时,《条例》的最终目标在于实施,在配套机制建设的基础上,更应当加强政策措施的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通过监督抽查、约谈提醒等方式,确保《条例》在各地各部门得到切实的贯彻和落实。这将为推动经济的创新和转型,构建高标准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全国统一大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已有近80个国家和地区的1600多位商界、政界、学术界、社会组织和国际组织嘉宾注册参会。其中,注册参会的有100多位各国政要,900多位商界嘉宾,涵盖制造业、能源、消费、金融业等多个行业。
第三方评级机构YY评级也表示,继2015年的棚改货币化安置后,本轮是第二次进行地产去库存,且落脚点在供给端,核心在地产防风险而非扩需求,力争通过政府收储和地产“以旧换新”模式缓释地产流动性风险,推进保交房和地方城投化债,助力保障房建设目标。
6月13日时,山西省大同市在《关于加快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方案》中也明确,对已竣工未售出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政府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社区公共服务机构、自律性组织、国有平台公司,可通过收购、长租等方式用作高层次人才公寓、“创客空间”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今年春晚舞台上,一群穿着小红袄的机器人,挥动着手中的红手绢,扭着东北秧歌,吸睛无数。这个春节,在多个景区,机器狗、机器人纷纷上线:拜年、导游、舞狮,给游客带来不一样的年味。